朱舒予|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义务体系之重构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09-19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义务体系的重构,主要基于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7条的启示。文章分析了短视频平台版权治理义务的转变趋势,从避风港规则的事后归责转向事前阶段的版权合作与内容过滤义务。研究指出,短视频平台应承担寻求版权合作和版权内容过滤的双重义务,以平衡用户言论自由与著作权人权益,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文章提出了过滤义务的启动机制和实施标准,以及针对中小微互联网企业的事前治理义务豁免机制,以保护其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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