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那:确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再思考
法学论坛
2024-09-23 09: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人工智能在法律层面上的主体地位问题,特别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逐步迈向通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文章提出了通过法律拟制的方式将人工智能行为体设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运用监护理论来处理其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文章分析了人工智能行为体的技术特征、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价值和理论证成,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制度建构建议,包括确立人工智能行为体的监护人、创建独立的财产账户以及由其承担侵权责任等。文章认为,这种做法可以解决新兴权利主体对多法域带来的制度冲击,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供前瞻性立法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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