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权|涉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新路径
当代法学编辑部
2024-11-11 10:00
文章摘要
本文由刘宪权撰写,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数字经济中的应用及其对数据犯罪刑法规制的影响。文章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增强了数据控制的合法性,但也带来了数据利用行为的风险和数据共享需求的提升。现行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可能因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而失灵,导致刑法在法益保护上的漏洞。文章建议确立“数据利用”行为规制观和“全类别+分类分级”数据治理观,并提出应采用“权利保护+集体法益保护”的复合模式,强调数据管理秩序而非数据安全。此外,文章还建议修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构成要件,并增设非法分析数据罪和操纵数据罪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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