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坤|论运输合同性质的识别标准——以门到门航空货运服务为例的分析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1-14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运输合同性质的识别标准,特别是以门到门航空货运服务为例。文章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单一判断标准和双重判断标准的对立,并比较了德国和美国的实践。结论指出,双重判断标准基于主、从给付义务理论及混合合同理论,更有助于实现货物运输法的价值,具备法理正当性与价值正当性。建议我国放弃单一判断标准,采纳双重判断标准,以顺应现代化运输方式的融合发展趋势,破除制度障碍,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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