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赵精武:论聚合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法学学术前沿
2024-11-27 16:59
文章摘要
本文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撰写,探讨了聚合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性质。文章指出,聚合平台作为“平台的平台”,其核心业务是撮合用户与网络平台达成交易,但其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及其履行标准存在认定难题。作者提出,将聚合平台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更为契合其业务模式,并分析了聚合平台与网络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聚合平台的数据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事前审核入驻网络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一般性注意义务以及特定的法定义务。文章还讨论了聚合平台的法律责任承担形态,指出聚合平台应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具体取决于其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和督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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