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益州:行政协议效力认定的公私法协动论 ▏《中外法学》2024年第6期
中外法学编辑部
2024-12-01 10: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中的公私法关系,批评了公法主导论的局限性,提出了公私法协动论作为替代模式。公法主导论过度依赖行政行为规则,忽略了民事法律行为规则的价值,导致法律适用缺乏灵活性和案件审理复杂性。公私法协动论通过综合视角,推动公法与私法的有效互动,适应行政性与契约性的动态特性,实现不同规则间的功能整合。文章详细分析了公私法协动论的理论构成和实践应用,强调其在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的重要性,认为应成为主导思想,推动行政法学的现代化。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