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堃|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立法完善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2-11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征税对象方面的立法完善问题,特别是针对噪声污染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征税不足。文章指出,现行环境保护税法对工业噪声之外的其他噪声不予征税,对VOCs的征税也不全面,这影响了环境保护税的公平性和效率。文章建议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增加对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征税,同时明确将VOCs纳入征税对象,以优化税源,促进环境保护和税收实施中的公平与效率平衡,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