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 论依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为中心
中国法学
2024-12-12 11:41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探讨了依据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方法。文章指出,传统的区分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方法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采用了依据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效力的标准,强调了法官在具体个案中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正当性,并体现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文章还讨论了依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应受比例原则限制的问题,指出在合同履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时,不应认定合同无效。总体而言,本文认为《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的规范目的标准符合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实现市场自由和国家管制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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