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 | 吴逸宁:格式条款合意变更路径的规范构造
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2024-12-19 11:0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长期定型化交易中格式条款内容的合意变更路径,提出了“概括性合意”构造的理念基础,并类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和第140条意思表示形式的规定。文章分析了使用人变更要约的理论辨析,包括提示说明义务的适用范围和知悉可能性的确保方式,以及相对人承诺表示的多重形态构造。文章还讨论了基于“视为同意条款”的变更,提出了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的规范性解释,强调了变更原因和内容的合理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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