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鑫宇|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构造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2-25 07:30
文章摘要
文章探讨了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构造,指出传统财产权和行为法范式不适用于数据价值实现。文章提出了“财产权治理范式”,强调通过精细化排他性构造实现数据的可信开放流通和数据治理激励。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不仅基于数据本身,还涉及数据持有者的特定利益,如数据治理激励和数据安全保护。文章还讨论了数据财产权的排他性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以及数据产权登记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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