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加园|动产抵押的顺位设定——以将来取得的财产为中心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2-26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动产抵押的顺位设定问题,特别是针对将来取得的财产。文章首先分析了动产抵押合同中的物权合意,指出其分为设立抵押权和登记抵押权两部分。接着,文章讨论了《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第1项的登记优先原则,该原则不仅适用于既有财产的担保,也适用于将来取得财产的担保。文章还探讨了“在先登记或在先完善”规则,指出该规则仅在能够警示潜在融资者的范围内适用,不得突破无权处分的限制。最后,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动产抵押的顺位设定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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