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运杨|论作为处分行为的抵押合同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3-10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抵押合同在教义学上的属性,特别是其作为处分行为的可能性。文章首先质疑了抵押合同必然具有负担行为属性的通说,指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对担保提供义务有具体约定时,该担保约定更宜作为负担行为。接着,文章通过分析担保物权设立与实现的双阶性,论证了抵押合同的处分行为属性,并探讨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合同在处分行为属性上的同一性。最后,文章区分了作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抵押合同在成立和生效要件上的差异,强调了抵押财产特定化和抵押人处分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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