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书海 雍自元|编造、散布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3-10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编造、散布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重点分析了虚假信息的定义、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标准以及主观故意的认定。文章指出,虚假信息应理解为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信息,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从是否引发大型群体性事件、社会大面积恐慌等方面考察。主观方面则需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编造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散布的故意。研究旨在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该罪名的滥用或错用,同时提醒网民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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