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琦: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
环球法律评论
2025-03-28 09:10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在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中的主体属性和归责事由问题。背景方面,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平台在内容生成和传播中的角色引发了新的法律争议。研究目的旨在明确平台是作为内容提供者还是服务提供者,以及如何适用“避风港”规则。结论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应被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类推适用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和搜索链接服务的侵权认定规则,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将修改模型参数纳入必要措施范围,并增加内容标注义务以应对反复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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