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Legal Science 2025年第2期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禁止的人工智能实践
中国法学
2025-04-02 12:25
文章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禁止的三类AI实践:AI社会评分系统、用于推断工作场所和教育机构中情绪的系统,以及通过非定向抓取面部图像创建或扩展面部识别数据库的系统。文章首先介绍了法案基于风险的方法,将AI系统分为四个风险等级,禁止实践属于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别。随后,文章详细探讨了这三类禁止实践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及其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潜在冲突。例如,社会评分系统是否符合禁止标准,情绪识别系统在定义上的不一致性,以及面部识别技术的数据处理合法性问题。最后,文章总结了这些禁止实践的法律意义和监管挑战,强调了法案在保护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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