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常成:酌定不起诉后的重新追诉:反思与规制 |《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
环球法律评论
2025-04-11 08:29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我国酌定不起诉后的重新追诉问题,指出目前法律对重新追诉未加限制,其正当性值得反思。文章归纳了重新追诉的三种类型:因客观基础改变、因主观评价改变和因新情况出现。作者认为,不加限制的重新追诉可能导致追诉权力滥用、转嫁责任和侵扰个人安宁等问题。通过比较法分析,作者发现域外法律对重新追诉的规制存在局限,提出引入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解决方案。文章论证了个人对不起诉决定存在信赖基础与信赖利益,国家应约束重新追诉的权力。在此基础上,作者建议构建酌定不起诉的存续力规则,明确重新追诉的条件,并完善相关程序规则。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