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丨论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
现代法学
2025-04-23 09:55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保护法益、组织行为的认定与类型,以及该罪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关系。文章指出,该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金融安全,其次是社会管理秩序。组织行为包括召集、招揽、强迫等方式使他人参与国(境)外赌博,且不限于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还包括组织公民在境内参与境外网络赌博。该罪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是三个独立的罪名,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根据想象竞合或数罪并罚的原理处理。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