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贻健丨碳中和目标的法律性质及立法进路
现代法学
2025-04-24 11:39
文章摘要
本文探讨了碳中和目标的法律性质及立法进路。碳中和目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手段性目标,其完整的规范内涵包括源减排和汇清除的行为要求,以及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人为清除平衡的结果要求。在国际法层面,碳中和目标主要通过《巴黎协定》和国家自主贡献提出,虽然本身是非约束性的,但可能受到相关规范的间接约束。在国内法中,碳中和目标目前主要体现为有限的行为义务,并具有渐进约束性的特征。文章建议,碳中和目标的立法转化应避免与碳达峰并列表述,不宜专门立法,而应通过生态环境法典下的气候单行法实现,并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管制与市场结合、程序义务与行为义务先行逐步过渡到结果义务的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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