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论个人对公开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明确拒绝","authors":"柏志 陈","doi":"10.55375/jls.2024.3.3","DOIUrl":null,"url":null,"abstract":"“伊日克斯庆案”和“梁雅冰案”共同反映了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问题。《民法 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仍有完善空间。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个 人对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明确拒绝,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以过强的控制能力,没有在数据 公共使用与个人信息的依法保护之间做到平衡与协调。为解决该问题,学界形成了“通过司 法解释进行限缩”“区分意定公开信息与法定公开信息”“区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 护法》两种合理使用”等三种主张,但都无法解决法律稳定性或衔接性等问题。个人对公开 个人信息处理的明确拒绝不应具有绝对效力。在尊重《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 律条文与相互关联的基础上,应当将《民法典》第 1036 条第 3 项作为解释的突破口,在具 体案件中充分衡量个人信息权益和公共利益,逐步完成《民法典》第 1036 条一般条款的具 体化任务。","PeriodicalId":474785,"journal":{"name":"教育研究前沿进展","volume":" 1","pages":""},"PeriodicalIF":0.0000,"publicationDate":"2024-03-24","publicationTypes":"Journal Article","fieldsOfStudy":null,"isOpenAccess":false,"openAccessPdf":"","citationCount":"0","resultStr":null,"platform":"Semanticscholar","paperid":null,"PeriodicalName":"教育研究前沿进展","FirstCategoryId":"0","ListUrlMain":"https://doi.org/10.55375/jls.2024.3.3","RegionNum":0,"RegionCategory":null,"ArticlePicture":[],"TitleCN":null,"AbstractTextCN":null,"PMCID":null,"EPubDate":"","PubModel":"","JCR":"","JCRName":"","Score":null,"Tota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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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对公开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明确拒绝
“伊日克斯庆案”和“梁雅冰案”共同反映了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问题。《民法 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该问题做出了规定,但仍有完善空间。法律条文中规定的个 人对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的明确拒绝,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以过强的控制能力,没有在数据 公共使用与个人信息的依法保护之间做到平衡与协调。为解决该问题,学界形成了“通过司 法解释进行限缩”“区分意定公开信息与法定公开信息”“区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 护法》两种合理使用”等三种主张,但都无法解决法律稳定性或衔接性等问题。个人对公开 个人信息处理的明确拒绝不应具有绝对效力。在尊重《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法 律条文与相互关联的基础上,应当将《民法典》第 1036 条第 3 项作为解释的突破口,在具 体案件中充分衡量个人信息权益和公共利益,逐步完成《民法典》第 1036 条一般条款的具 体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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