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龙科|犯罪分工视角下主从犯的类型化界定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5-02-08 07:30
文章摘要
本文从犯罪分工的视角探讨了主从犯的类型化界定问题。文章首先指出,区分制正犯体系在我国并不适用,反而导致概念混同和功能冲突。在我国采用作用分类法的背景下,理论上应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实现行为定型和量刑均衡的平衡。文章详细分析了实行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在不同情况下的主从犯认定标准,并指出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在判断主从犯时存在部分相同但又有差异的结论。最后,文章强调在我国以作用分类法为主的立法体例中,判断主从犯的依据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分工分类法虽重要但不能绝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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